最近台中市的《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頗受重視,市議會已經三讀通過,網路上也可以找到八月七日公告的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草案)總說明的檔案,這個自治條例也引起了不少民眾(尤其是機車族)的撻伐,究竟到底有什麼影響呢?
從台中市政府新聞局發布的新聞稿上可看出幾項重點:
- 自110年1月1日起,市府府得公告指定區域內,禁止行駛燃油機車,接駁交通工具之使用以低碳車輛為限
- 105年1月1日前訂定相關獎勵汰換辦法
- 違反規定者罰新台幣500元
- 由交通局規劃區域的劃分及執行方式
- 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負責人、管理人或代表人,應接受二小時低碳環境教育
接著,論壇內就出現了一整片的反彈聲浪:台中要禁摩囉 ~ 三讀通過了,截至目前這個討論串已經累積將近 40 萬的點擊人次以及 300 個回覆,Facebook 上也有許多朋友對於這個自治條例提出質疑。
似乎,大部分的民眾都以為是整個台中市都要禁行機車,但是草案裡面寫得很清楚,只有指定區域,這點似乎一直被民眾刻意忽略,新聞上也有解釋:「105 年會全面擬定配套措施,提供補助讓民眾輕鬆換車,另外針對禁行區域也會先以新規畫的如水湳經貿園區或是老舊待更新的中區步行街、人來人往的商圈等為示範區。」並不是燃油機車在 110 年就會突然完全在台中市內消失。自治條例裡面有提到,機關、餐廳、飲食店或商店需配合低碳認證,如果原本以燃油機車進行配送服務,應該都需要改成電動機車,而不會是改採汽車。台中的機車行也不會全部關門大吉,畢竟這個條例只有指定區域而不是全市,而且機車行要懂得跟上時代,引進電動機車販售,並學習電動機車的維修與保養。
指定區域的劃定會是推行的重點,可惜目前完全沒有其他配套處理這件事情。指定區域應該主要會是上面提到的商圈或徒步區周邊,且非交通要道,區域周邊有完善的替代道路給燃油機車通行。另外一個施行的重點是校園內,大部分校園內早已經禁止學生騎機車進入,受影響的主要是教職員的機車通行,影響範圍比較不大。
另一個隱憂是,目前只限制機車而沒限制汽車,以台灣目前的電動汽機車的普及率來看,已經有廠商開始量產與販售電動機車,但目前電動汽車在台灣還沒上路,法案勢必要在科技進步之後跟著進步,這需要長期追蹤。
至於有沒有違憲或違反法律等等,我想應該是不會有這問題,不然全台禁行機車的路段都不可能存在。
不過這個自治條例目前也仍有許多有疑慮的地方:
- 重點在於配套措施,目前嚴重不足,幾乎等於沒有,不應該先通過自治條例而要等到 105 年才完成相關配套措施
- 指定區域究竟要如何劃分?目前只看到水湳經貿園區、中區步行街及人多的商圈,有沒有可能將交通要道劃入指定區域?畢竟台中市民主要還是以汽機車為代步工具,許多民眾留言都擔心政府胡亂劃定指定區域,以現在民眾對於政府低迷的信心指數來看,部分民眾認為政府可能把整個台中市全部變成指定區域,全市禁止燃油機車通行
- 指定區域目前只限制燃油機車不可通行,但此區域如果汽車仍可通行,會導致民眾改由開車通過,反而造成交通阻塞及更多污染,但自治條例中沒限制汽車通行的部分,未來配套措施不知道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
- 電動汽機車的製造是否有比較環保?以及損壞後,廢棄鉛酸電池的回收非常重要,此為高汙染廢棄物,但目前沒看到相關法規與配套,相關宣導也嚴重不足
- 捷運、快捷公車、一般公車及自行車出租等交通建設是否能趕上 110 年前完成建設或改善
Update (2013/12/29 01:40):
也有小說插畫家畫了一幅關於機車環島路線的諷刺漫畫,以台中市全市禁行燃油機車的誇大方式,描述未來機車族環島時,會無法經過台中市,接著隔天也提出了畫這幅插畫的見解,重點也是在表達這幾年來政府總是溫水煮青蛙,如果人民不懂得抵抗,未來只會被無良政客和黑心財團吃乾抹淨。
台中禁行機車?鬼聖畫環島路線諷:經過要改水上摩托車這篇新聞報導出來後,底下的讀者迴響也已經超過 300 篇,也是幾乎一面倒的撻伐政府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其中也有名為 TMRA 台灣摩托車友協會的 Facebook 粉絲專頁,大量貼 http://nardus-forest.blogspot.tw (注意:此部落格開頭有極為血腥之車禍圖片,若想開啟請先做好心理準備) 的文章洗版。
參考:
您真的沒搞清楚,寫一堆評論根本文不對題
文中所謂的草案,是市政府送入市議會的提案版本
這些草案至少做過相關評估與判斷
問題是出在,市議會最後卻有一群想出名的豬頭議員
把整個草案內容加碼,加碼成以後市政府可以依法”得”公告就禁止
地方立法者把自己的監督權限,全部丟給地方政府
以後地方政府想公告哪,就公告哪禁止
立法者自己放棄監督與審核權限
立法者又代表什麼? 他們代表的是我們這些人民
立法者憑什麼把監督的權限全部捨棄掉,通通送給政府?
人民不出來講話,就是默許立法者這種愚蠢行為?
至於有沒有違憲或違反法律等等,我想應該是不會有這問題,不然全台禁行機車的路段
你想什麼? 全台灣現在禁行機車的路段還有安全考量的問題
在法律上生命 身體 財產之考量,而進行限制,當然不會違憲
至於什麼地方違憲,請你去搞清楚什麼叫做憲法上”相當比例原則”
再來談有沒有違憲之可能。
法律的層次豈是你這樣相提並論,類推適用。
這評論寫的完全欠缺專業。
拿以前的草案,來當成最後通過,被市議員胡亂擴大加碼、欠缺審慎評估的最終法案
當初地方政府只是想推動水楠績慘的草案,當然沒啥大問題。
最後市議員卻要求名求利,通過以後全台中市,你市政府想要禁止就可以禁止
不用再來市議會經過相當民主程序的審查。 這是什麼樣的立法怠惰?
自治條例上的”得”是給了市政府多少擴大的權限你有搞清楚嗎?
要不是一群人在法案通過後,堅決的跳出來表達人民的心聲
這群市議員有必要在今天龜縮? 說只是限制水楠的區域嗎?
這樣龜縮的還不明顯嗎?
當年照市政府提案的版本通過就好了阿,何必要在額外加碼,還特別發新聞稿
強調是市議員他們額外加碼擴大全面限制然油機車呢?
該條例的條文你可以去查,到底是我們誤會了,還是這群議員龜縮硬是要坳成
當初市政府提案的版本,只限制水楠機場的區域?
條文上寫得清清楚楚! 上面有說只限制水楠嗎? 每個人都要龜縮解釋,誰都會啊!
要不是人民跳出來表達不滿,很多東西早就被莫名其妙的和蟹過去了
7年後就莫名其妙的被市政府,用該條自治條例給玩死
今日的龜縮,代表人民跳出來所表達的不滿,至少這個市議會跟市政府還會怕!
那草案原本只打算限制台灣連中央環保署都已經於民國90年代下令停產
目前在路上普遍違規,危害環保的二行程烏賊車
限制這種二行程機車,當然通得過憲法上的比例原則。
而市議員加碼的版本,卻是加碼成所有的燃油機車
那現在買四行程或是更新行程的機車族是白痴囉?
你看得懂這種加碼,可以從原本根本不會違憲的狀態,道可能違憲的狀態的差別嗎?
麻煩大法官釋字紋多看,了解什麼叫做違憲,什麼是大法官常用的玩違反比例原則所以違憲。
討論這種自治法規,連最基本的法理素養都沒有。
跟政客開空頭支票,喊競選口號沒兩樣
那叫政治,不叫法律。
不懂,至少去找律師問一問,有沒有違憲的可能
至於有沒有違憲或違反法律等等,”我想應該是不會有這問題”
你又不是大法官,違不違憲,豈是你這種法理都搞不清的人,隨口推斷就是了?
若你要反問我們,難道違憲,是我們這些人隨口喊喊就算了
要不是人民申請違憲流程,需要收到交通罰單,且上訴至行政法院
得等到7年後,收到親自收到交通罰單,告上法院,人民才可以向司法院申請大法官解釋
我們何必在那邊集會遊行,做一堆吃力不討好,還要被人家認為是吃飽沒事找事做的人
要不是大法官解釋申請限制一堆,我們也省得跟這些市議員廢話
直接跟請大法官解釋,只要判決違憲,這種廢條文,就直接被宣告退回市議會打掉重練。
今天我們喊違憲! 才是這群立法者最怕的東西,也是人民最終的武器!
中華民國人民最大的人民權利保證書-憲法
才是這群立委最害怕踩到的東西。